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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不足及对策
作者:李光杰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引言

  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向上反映情况的主要渠道,也成为基层法院领导了解实情的“耳目”、科学决策的“参谋”、解决问题的“助手”, 也是各级法院决策者掌握全局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还是弘扬法律文化、促进司法公正,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近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研工作在各级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信息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己取得了可喜又可贺的好成绩。然而,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的信息调研工作正面临着人材流失、机制不健全、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困扰,实践也表明,这些不利因素已严重制约着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调研工作的实际,就目前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机制运行中呈现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与总结,同时在如何改进调研工作方面也略谈些粗见,以期推动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有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并成为促进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推手。

  一、当前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足,敷衍了事。长期以来, 我国法院受传统司法文化的影响, 有较多的法院干警, 甚至还包括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没有能从真正意义上足够重视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实践中,  有的同志则认为,法院信息调研是耍“虚功”, 是件可有可无、可紧可松的事;有的还片面认为, 只要把手中的案件办理好、执行好,法院工作自然就会搞好。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 司法压力与日俱增, 司法难度日趋增大的司法形势背景下, 再加上受传统观念的深度影响,如今还有相当多的法院基层同志仍过份强调主客观上的原因,对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以致法院年初所确定的信息调研任务到年终时仍然屡屡落空,即便一些部门完成了调研任务,但调研质量令人堪忧, 多半是敷衍了事。

  (二)职责附属,效率低下。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基层法院都未单独设立政策研究室。目前法院的调研职能与任务也大都是由院行政办公室的“笔杆子”兼任。然而,这些调研专干又多半是刚进来不久的年轻干警,它们除了从事实务调研工作外,还要承担着司法信息宣传、公文传送与阅处、司法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性工作。实践表明, “调”、“行”职责不分、工作任务不明,是影响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调研效果不明显、调研成果不突出的根本原因。

  (三)能力欠缺,质量不高。大部分调研专干虽具有学历高,思维敏捷, 理论知识丰富等优点,  因长期留在综合部门而很少下深基层, 从而缺乏实践经验,尤其对审执一线的司法动态了解不多、不细、不深,从而其发掘调研题材的渠道不过窄,调研能力没有明显提升,写出来的调研文章实践性不够强,观点不够突出,内容不够充实,分析不够透彻,很少有令人叫绝的“精品”。

  (四)机制滞后,成效一般。当前基层法院的信息调研机制还不够成熟与合理,仍处在摸索与创新阶段,原有的机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司法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当前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机制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信息调研业务知识的培训机制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特别注重审判业务知识和法官人材的培训,从上至下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官培训制度,但忽视了信息调研业务知识的培训,产生这一情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基层法院极少数领导干部没有足够重视信息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还片面认为信息调研是“纸上谈兵”、可有可无的事,在决策安排上明显滞后,于是在人力上、物力上投入不足,导致机制建设的资金不能保障;第二是,上级法院指导下级法院的信息调研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往往只是下达调研任务,却很少对基层法院的信息调研员进行统一、专业系统培训;既便偶尔举办了信息调研知识讲座,也大都是派基层法院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其它信息调研员几乎没有机会接受业务培训。

  二是合力创作机制缺失。由于基层法院信息调研人才匮乏,加上各部门负责人对信息调研工作不够重视,还认为信息调研是办公室的“专利”,既便要完成调研任务,也多半是滥竽充数,而办公室的专职调研员一般不愿下基层了解审执一线的动态,特别是不跟基层的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进行交流与探讨,独走“闭门造车”调研之路,这样写出的调研文章不准、不深、不实。

  三是信息调研题材的报送机制缺失。如今基层法院的信息调研工作大都是由办公室专职信息调研员完成的,而办公室的调研人员又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对审执一线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通,产生了“无素材可写、无素材可选”的现象,形成这情势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调研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未建立长效的司法信息资讯报送制度,造成了法院内部信息源封闭,信息点流失,比如,审判实践中呈现出的疑点、难点问题,审判法官或审判部门未及时分析与总结,或报送给调研部门做调研素材予以保全,让信息调研点白白流失,全院之间的信息渠道闭塞,造成了各自为“调”的局面,很难形成大调研格局。

  四是调研成果转化利用机制缺失。当前基层法院调研宗旨不够明确,往往是为“调研而调研”,只重视调研信息的数量和采用率,却忽视了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利用,往往把调研成果做形象“摆设”,却不为审判实践服务,基层法院只注重理论研讨,例如,每年度届时举办一次理论研讨会,几乎没召开由审管办、政研室、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如何让司法调研产品转化为实用的工作创新联席会议,使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与运用,从而不能很好地提升审判质效。

  五是调研的激励保障机制不科学。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加剧,加上激励保障机制不成熟、不合理,对有调研才能的优秀年轻法官的政治待遇、职务升迁、职称晋升等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与落实,绝大多数的调研专干不愿久留在信息调研岗位上,有的想异岗,有的想往条件较好的上级法院、党政部门或发达的沿海地区法院调动,这样以来,造成了优秀调研人才大量流失,另外,调研信息的奖额幅度也偏低,这也是制约调研工作的一大因素之一,以致形成了“新同志写调研无素材,年轻法官写调研无经验,老法官写调研无激情”的局面。

  二、提升信息调研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行”、“调”分离,强化职能。当今正处于信息知识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越来越凸现出来了,为确保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不仅从思想上予以重视,还要从信息工作体制上有所创新,为保障信息调研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科学性,基层法院应着力推进信息工作机构改革,把信息调研职能必须从现行行政办公职能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信息工作部门即政策研究室,专门负责领导全院信息调研工作。

  (二)配强力量,提高效率。当前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能否上水平、出精品、见实效,关键在于调研人才的留住和才能的充分发挥。调研力量的配强,不仅要体现在人员配备上,还要体现在人员素能上,基层法院党组应清醒认识到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让那些责任心较强、理论水平较高、审判经验又丰富的优秀青年法官充实到调研队伍中去。首先,政策研究室要配好、配强“班子成员”;其次,各庭、室、局也要配好本部门的兼职信息员,创立宽松激励环境,例如,各部门的兼职信息员的调研任务可折抵办案指标,同时又给予一定的奖额,政治待遇也要优先考虑,这样,信息调研力量才能稳住与充实,通过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调研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了调研合力,不断提升调研水平。

  (三)科学调研,打造精品。信息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调研理念,走科学调研之路,实践中不仅要注重调研作品的“准”、“快”、“新”、“深”,以确保调研工作上水平,同时还要在司法实践中发掘、积累好信息调研题材,对司法体制运行中或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比较与疏理,从中提炼出实用性、争议性、理论性较强的重大司法调研课题,信息工作部门应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重点攻克,打造出令人叫绝的调研“精品”。

  (四)完善机制,凸显成效。当前基层法院为提升信息调研工作水平,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调研工作机制,并在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是建立信息调研业务知识的培训机制。为提高信息调研能力,基层法院的信息职能部门应负责全院信息调研业务知识的培训,不定期地聘请大学教师或专家为广大信息工作者授课、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例如,通过订阅杂志、报刊、书籍学习,或到上级法院或党校轮训,强化培训机制,以不断提升信息调研员的实际调研能力。

  二是建立信息调研联络机制。基层法院应建立信息渠道联络网络体系,庭、室、局配一名素质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兼任调研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调研点的挖掘,同时将信息调研资讯及时书面报送政策研究室备案,由政策研究室负责全院信息资讯的汇总与疏理,待确定好调研课题后再分配到各部门组织实施调研。

  三是建立合力创作机制。为适应新时代发展之需要,信息工作者应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必须打破传统的“闭门造车”、“孤身作业”的调研工作模式,上级法院下达的调研任务或本院党组确立的重大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课题,政策研究室要确立好课题研究组,科学安排,分工又合作,同时还要让审判一线且富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或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参与调研,形成通力合作调研模式。

  四是建立调研成果转化利用机制。法院信息调研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不断反映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和解决司法体制中呈现出的立法缺陷和工作不足,如果调研成果脱离了实际或者实用性极差,那么调研目的则失去了实际意义,调研成果如同一种知识产品,无人问津,则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政策研究室每年度要对全院的调研成果进行评估与提炼,如对当前司法工作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能够有效提升司法效率的,应形成意见书报请党组决定,党组同意后,由审管办、政策研究室共同牵头组织召开调研成果转化工作会议,主管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届时参加会议,商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及时让调研成果转化利用。

  五是建立科学调研激励保障机制。俗话说,事在人为,信息调研工作是否能抓得“准”、抓得“深”、抓得“实”、抓得出更有成效,关键取决于调研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如何,而主观能动性又恰恰离不开激励机制的有效保障,激励机制不科学、不灵活,则很难激发起广大干警的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更无法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成果,调研工作就很难上水平、出精品、见实效。为此,基层法院应着力营造拴心留人、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建立科学调研激励保障机制是推动信息调研工作的内动力,促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科学的激励机制也是形成“大信息调研”格局的重要保障。科学激励机制应体现公开、公正原则,所谓公开原则,是指奖励机制要透明,人人皆知;所谓公正原则,是指调研人员对调研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待遇上,都要优先解决或重奖,该给位子的要尽量解决,该给级别的要优先考虑,该物质奖励的一定要及时足额兑付,绝不能让能者、多者“吃亏”,另外,经济奖励的标准要合理。

  六是建立信息工作程序机制。各基层法院为进一步规范信息调研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立足于本院院情的基础上,应尽快出台《信息工作条例》,在信息材料编写、报送、采用、考核、奖罚等各方面都要有明晰规定。

  七是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凡是法官任命、职务升迁、职称晋升必须与调研成果挂靠起来,比如,任命助理审判员必须有二篇以上并被省级采用的调研文章,否则不能任命,任命审判员必须有三篇,任命副庭长必须有四篇,任命庭长必须有五篇,法官职称晋升同样如此。这样做,促使广大法官关心、支持、参与调研工作;另外,法院应将各单位的信息调研任务与质量都要纳入到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内,实行量化量分考核,同时与奖罚机制挂靠,如年终考核时不按期、数、质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部门信息调研任务的,则对该单位实行扣分处罚。通过考核和奖罚,有力地推动了信息调研工作向前发展。

                             结语

  法院信息调研工作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实效,关系到决策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针性、策略性的问题,一定要由专业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认真、有序地完成好,最终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案件处理对策,为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提供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为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问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制度支持。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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