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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5-11-09 09:42:44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央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院系统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各类业务装备配置水平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但同时在政法经费的使用,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所需人才和投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此,笔者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措施,以期能够加强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特点 随着新一轮法院机构改革,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承担着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它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既不是中心也不是全局,但是它虽然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虽不是全局却牵动全局。因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就是为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为广大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人民法院工作是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抓建设,就是要把法院的建设,它包括人、财、物的建设搞好,抓法院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不像有些同志认为的那样,就是“管管车辆”、“发发服装、票子”。当然,要管车辆、发服装、票子,但绝不仅仅是装备、财物问题,必须把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提高到人民法院建设这个高度上来认识,摆正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位置,重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真正把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当作各级法院党组、领导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且要抓出成效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法院后勤工作做得好,干警就精神饱满,干劲倍增,纪律严明,廉洁公正,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就能顺利完成,这也说明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为法院广大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样样离不开物质保障,不论是院长还是普通干警,每天都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当然,更重要的是,法院各项工作一时一刻也不能没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比如:大的审判的后勤保障,各种大型会议的保障,经费开支保障、车辆保障等,都是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既有共性,又有其特点。首先,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审判工作所需要的交通、通信、器材、车辆、经费等物资保障以及干警住宅的维修,用水用电、看病就医、生老病死,样样都要真心面对,精心安排,合理计划,否则,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其次是上下左右的各种工作关系,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庭、处、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诸多方方面面的关系。在目前体制下,可以说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 当前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地位被弱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它担负着上传下达,对外交往和后勤服务等繁重的工作职责,是协调机关各部门,连接领导和基层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的任务,发挥着综合处理、协调平衡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眼就是法院后勤工作,它是以事务管理为主,以政务管理为辅,其职能主要是由计财科行使。近年来,司法系统习惯于将司法行政管理、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一起称为法院的三大管理。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队伍建设管理、审判管理改革已走到司法行政管理改革前面并越来越引起高层的重视,其管理机构的地位和形象在不断提升。而作为行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职能专门机构的计财部门,其地位和职能却被不断弱化。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将与司法审判管理剥离,进入单独系列,逐步在法院内部建立起以审判工作管理为中心,其他工作为审判工作中心服务的新的法院工作管理机制,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自然而然的退居次席。同时,随着基层法院政治部、执行局相继升格为实职副科级部门,而担负着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等重要职能作用的计财科依旧原地踏步,政治地位实际上在下降。 (二)经费难保障。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是要办具体事的,是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最好的服务条件,使审判工作无后顾之忧。要做好此项工作,除了要建立起科学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外,关键在经费保障。然而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队伍难带,经费难保障,关系难协调”的问题,虽然各地党委、政府近年来对基层法院建设比较重视,支持力度也很大,人员工资和办案经费也列入了预算,但随着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和办案成本的进一步增加,基层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大幅减少,办案、办公经费大幅增加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不足、历年基建项目的欠款等因素,经费缺口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人心不稳定。目前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涉及的都是综合业务,主要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基建、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警械、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等工作。而目前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大多是从审判岗位过来了,一般都具有法官职务,就内心而言,他们仍然希望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但目前的现状是,岗位的选择并不是由个人决定的,而是由法院党组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安排的,因此,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人员中担心自己在后勤岗位呆长了,做不了法官,总是在考虑一旦有机会还是去搞审判业务。同时,就个人前途而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普遍认为,法院是审判业务部门,其个人价值应该体现在审判一线上,在法院工作如果不能审判案件,就好像是个局外人,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只有坐在审判台上才是名符其实的法官,对个人发展也很有利,故而也都想到审判岗位。由于条块的分割和体制的限制,使多数人认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前途不明朗,名声不好听,故而人心不稳定。 (四)工作任务重。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琐碎而又细致,来不得半点马虎。特别是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怎样用好有限的资金,这也是一个难题。 (五)职能交叉。在职能上,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需要一批擅长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同时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缺乏相关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管理工作乏力。 (七)管理制度不配套。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工作没有秩序,考核没有标准,奖惩不能到位,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于一种紊乱状态。 (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诉讼费收支未完全脱钩,退费方式不统一。经过调研发现,法院诉讼费收支还没有完全实现收支脱钩,各基层法院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诉讼费退费方式不统一,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办法。有的诉讼费退费从法院正常经费中支出,无形中挤占了法院的正常经费,降低了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加之诉讼费退费走退库的程序,时间长速度慢,使得当事人意见很大,对人民法院产生不信任的印象,影响司法为民便民政策的实施。 (九)物质装备配备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为车辆性能较差、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各类案件的送达主要靠车辆,目前配备的审判特种用车,如办案用车、执行用车、押解用车等性能普遍较差,使得车辆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其他各类工作用车也普遍存在使用年限久、机械严重老化、修理和养护成本高、安全系数低等状况,部分车辆接近报废期急需更新。办公设备老化程度比较严重,部分电脑购置时间太久,操作系统老化,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中央装备专款的设备项目选型时间太紧,没有给基层法院留出必要的项目选型论证时间,所报项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服装的制作周期太长,人员调整和新进人员所需服装不能及时配发,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服务是一项日常事务性工作,长期以来的观念是做勤杂工作,只要简单地动动手、跑跑腿就行,不需要多高的素质要求。这种认识上的错位,导致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人员整体文化知识、科学素质不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难有大的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系统化程度越来越高,审执任务越来越重,相应的服务要求也在提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必须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破除过去“勤杂工”、“保管员”等传统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和质量观念,树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新理念,用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和解决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思想观念转变了,才能有效地、全面地提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的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审执工作。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说还是薄弱环节,并且发展很不平衡,加强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树立德治、法治并重的理念,把法院管理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和改革思想政治工作,用先进的文化道德塑造干警,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形成优良的法院文化氛围,使法院的每一名干警都处在良好文化氛围的熏陶、感染、约束之下,从而实现自律与他律的交融。 (二)实现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的科学化。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实现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规范化。首先是会议安排规范化,对会议的时间、议题、出席者及审批手续制定出一定的规范。在时间安排上,对一些经常性的会议,可以把时间固定下来,以利领导事先安排工作并做好准备。在会议议题和出席者方面,要对一些经常性例会的会议议题和出席者作出明确规定,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会议安排的审批上也要有一定的规范,凡提交领导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审批、把关。其次,对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如接待方案等。对于由哪个上级领导者或部门出面接待,接待标准如何,都要规定下来,以便按章接待。再次,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这样,既可避免凭经验办事,在忙乱中出错;对于新从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同志来说,又可按部就班,不至于因经验不足而缩手缩脚、无所适从。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做好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为此,必须像加强法官教育培训那样重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 (三)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广泛应用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服务领域,信息化、网络化的管理方式,已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日常工作之中,这给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法院综合信息管理、财务电算化管理、审判和办公大楼自动化监控管理;还有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审判楼维护、车辆维修等等,专业化趋势越来越强,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单靠行政命令管理模式,靠人力的简单劳动,已无法担负起这一重任。必须要提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合理使用现有的人力资源,通过有针对性培训和学习,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人才,迅速提升专门岗位和重要部位人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以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强化自我学习,增强综合素质。新时期,基层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很快,现有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素质很难跟上时代要求。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不解决好,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更能很好地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运转。因此,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必须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同时,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和进步,以适应新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需要,更好的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促进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四)抓好经费保障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目前,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来源主要有同级财政预算内拔款、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拔款、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内拔款基本上只能保证人员经费和少量的公务费,随着法院经费逐渐得到缓解,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改变过去那种一等二靠三拖拉的办事方法,主动出击,迎事而上。在财政预算内,除按人员预算个人部分费用,还要积极争取公用费用,一些大案、要案则以专项报告申请拨款。在预算外资金中,要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法院办案及收费、开支、司法行政装备情况,并经常向有关股室传送有关行政司法工作计划及作法的简报,力求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方交流、沟通,促进了双方了解,理顺资金供给渠道,有力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比如孟村县法院成立专门的“诉讼费收费室”,并清理了以往各庭室的票据、账本,避免了打白条、乱收费现象。让财政、审计、纪检更放心,让人民群众更明白、更满意,从收到支“泾渭分明”,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此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不论是财务管理还是行政装备,都是近几年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深挖管理潜力,开展节支活动,节约“一张纸、一瓶墨”。在经费开支上实行了“经费限额管理”,以庭室为单位,将每个庭室每个月的支出分别登记在帐上,开支与业绩一目了然,大大激活干警工作的劲头。 (五)充实司法行政管理干部知识,提高队伍素质。司法行政管理干部需要不断充实知识,增强管理的水平。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机会极少,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一个人要从事并胜任多种工作。要重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工作,帮助、鼓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各得其所,各干其事,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成为工作上的专家,要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因此,面对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的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要不断地培训司法行政干部,给他们机会,让他们走出去学习,深造。要经常对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进行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要通过多方培训使司法行政干部充实知识,开阔视野,来提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充实人员配置,完善岗位职责。首先,由于多数基层法院没有成立专门的司法行政装备机构,更没有人员编制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一直由计财室的同志兼顾,这样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人浮于事、职责不明、不得已才管的思想,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没有长远的规划和打算,很大程度上抑制着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应当重视基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加强其地位建设,及早着力于基层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建设,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不足。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应该为审判工作服务。但是,服务不应该是被动的,被动的服务容易成为应付。相反,服务应该是主动的,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带动或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再次,由于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能,是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既是联系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室的桥梁和纽带,又是落实院务会议决策的助推器,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职能任务非常重要,如果无一定的权威,光凭协调,效果一定不够理想。最后,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政治地位待提高。在法院内部,过去与办公室职能有联系的政工科升格为政治部,政治部主任高配为科级实职,进入院党组,形成强势;在法院外部,与其他单位办公室相比,地位处于弱势,因为大多数外单位的办公室主任都是班子成员。由此可见,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也应该得到足够重视,职能与地位应当相称。 (七)基层法院人手本来就少,审判执行岗位尚且人手不足,如果再将司法行政这一块机械地与上级法院相对应,分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程度,势必将本来就力量薄弱的司法行政再次削弱,这样必然导致基层法院疲于应付,难以实现改革者的初衷。笔者的建议是,首先,要加大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才资源的培养,要建立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才储备制度,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待遇上重视、关心,既要培养出适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更要留得住人才。其次,应该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优势,形成强势的协调和管理,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这样,必将能达到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八)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必须从传统的观念向新形势下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需求转变,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审判方式改革的全面发展,要求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得到相应改善,审判长与独任审判员制度的实施,要求法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中、小审判法庭,来满足排期开庭和公开审判的要求。审判法庭作为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对审判法庭内部设备功能化、智能化要求更为全面,如庭审记录、证据展示、音像收录、电子显示、庭审监控、羁押值庭、安全检查等法庭设备的科技含量要求越来越高,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已成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车辆装备是保障和服务与审判工作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装备,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无论是车辆装备的数量和质量及管理,也要求与之相适应,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改善。其次,要接受国家审计监督,避免法院经费开支的违规行为发生。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也是要受审计制度的监督,它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等。人民法院在业务经费使用上,一方面要按照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违反财政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虚心向他们请教,争取工作的主动权。最后,要加强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帮助,这就要求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把主动权掌握在手中,落实好每一个步骤,解决基础建设工作中的每一道难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作用,为法院审判工作创造好的条件。 (九)要加强调查研究,沟通信息,全面、及时掌握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形成统一的上下对口关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也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向领导和上级建议。要克服对全局情况掌握不全面、典型材料掌握不够、反映情况不及时、信息不灵、情况难以沟通的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传递信息,踏踏实实地做些调查研究,全面情况是在典型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让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看就能了解到法院的困难,真正为法院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着力培养司法行政装备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履行职责的职业素质。 结语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新局面。工作上要有新思路,以做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努力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益化;继续坚持搞好“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摆在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第一位,以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为落脚点,继续探讨新形势下法院系统后勤保障经验,大胆创新和实践,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司法保障之路。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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