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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公路晾晒稻谷引发事故致死一人判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5-11-05 16:51:31
本网讯(江波) 日前,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半塔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公路上晾晒稻谷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决晒粮农户吴有生赔偿刘强各项损失10万余元。 2015年9月的一天,刘强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其子刘某,由天长市向来安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长山路段时,因吴生在公路右侧晾晒稻谷,刘强骑乘的电动车被迫转入公路左侧,与行至此处张家元驾驶的变形拖拉机相撞 ,致刘强、刘某受伤 ,两车受损。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强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张家元、吴有生共同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有生占道晾晒稻谷,从事非交通活动,阻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对导致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刘强酒后骑乘电动车,逆向行驶,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张家元驾驶车辆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又一原因。 确定就该起交通事故,刘强承担50%的责任;张家元承担40%责任,吴有生承担10%责任,因张家元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故由保险公司替代张家元的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吴有生分别赔偿刘强损失40.80万元、10.20万元。 法官提醒:这是一起因在公路上晾晒稻谷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惨剧。 道路两旁晾晒稻谷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是常人都能预测到的,但是因为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忽视了现实危险及法律的强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亦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清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柴晒粮。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公路上打柴晒粮是违法行为。公路晾晒粮食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还会对稻谷造成污染,据专家介绍,柏油路面含有大量沥青,而沥青中含有苯等致癌物质,经太阳暴晒后,苯等化学物质挥发,很容易就附着在谷粒上。在柏油路上晒过的稻谷中苯的含量要比普通稻谷中的含量高20倍,另外车辆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液直接喷洒在路面的稻谷上,也会对粮食带来污染。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粮食污染,晾晒粮食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场地,切莫占道晾晒,否则,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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