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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在公路上抢劫母子俩获刑3年11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5:41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在公路上通过摩托车逼停路人,光天化日,强抢他人财物,猖狂男子终进牢房。2015年1月2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殿伟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中午,被告人唐殿伟伙同刘某某(已判刑)在蒙城县小辛集乡东北方向的公路上,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张某逼停后,对张某(女)母子实施殴打,将张某的一条黄金项链和一部白色“明泰”牌直板手机抢走。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鼻部、口唇部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279元,案发后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殿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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