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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抢夺手提包后抗拒抓捕伤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5-10-12 09:21:09
本网讯(王锡怀) 俩男子飞车抢夺一女士手提包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被害人轻微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飞、蒲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陈飞、蒲军窜至米易县攀莲镇城北农贸市场人行道,由陈飞驾驶摩托车,蒲军坐在摩托车后面,将行人肖某某(女)拿在右手的一个黑色手提包抢走后逃离现场。因摩托车发生故障,被告人陈飞、蒲军被随后乘坐出租车赶到的肖某某和朋友余某某、张某某追赶到。被告人陈飞、蒲军为抗拒抓捕,对肖某某等人一阵拳打脚踢。后被随即赶到的民警抓获归案。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飞、蒲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强行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飞、蒲军仅是分工不同,其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归案后,被告人陈飞、蒲军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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