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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大胆”入室偷手机后猥亵女失主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08 10:06:03
本网讯(刘敬松 卜永利) 新泰市谷里镇一“贼大胆”入室盗窃手机后贼心不死,色胆包天,竟抠摸失主阴部,为抗拒抓捕,将失主丈夫左胳膊咬伤。盗窃转化为抢劫,抠摸摸出猥亵妇女罪。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路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34岁的苏路计是新泰市谷里镇农民。2015年4月13日3时许,苏路计窜入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在建楼房9号楼三楼一临时住房内,趁建筑工人曾某某、卞某某夫妻熟睡之际,盗窃卞某某“OPPO”手机一部,价值900元。后苏路计发现卞某某正在熟睡,遂用手抠摸卞某某阴部,卞某某被惊醒后呼叫,被告人苏路计逃跑,在楼梯口处被曾某某追上。苏路计为抗拒抓捕,将曾某某左胳膊咬伤,致其轻微伤。后曾某某及闻讯赶到的其工友将苏路计制服并报警。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4月13日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7月14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向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平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路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及人身权,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苏路计在窃取财物后,又趁她人熟睡,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抢劫犯罪系未遂的辩护,经审理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只要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或实际取得他人财物,即构成既遂。本案中,被告人已秘密窃得被害人手机,在逃离现场时,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咬伤,被制服后,从其身上搜出窃取的手机,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已实际占有并控制了被害人的手机,应视为实际取得被害人财物。故被告人的行为应是既遂,辩护人关于被告犯罪未遂辩护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苏路计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思悔改,又犯新罪,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且犯罪情节较轻,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苏路计服判领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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