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 广东省南雄市居民叶达明得知妻子与小姨子等人去到其情人住处讨说法后非常不满,于是也去到其情人住处,并在争吵打斗中持菜刀将小姨子的手指砍断。日前,南雄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达明有期徒刑2年4个月。
据南雄市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6日,被告人叶达明的妻子李某与小姨子李某凤等人一同去到叶达明情人王某的住处找王某讨说法。在一番争吵和派出所民警的劝说后,李某凤等人离开了王某的住处。随后王某打电话叫叶达明来到了其住处,期间叶达明与李某凤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几分钟后,李某和李某凤再次来到王某的住处,当看到叶达明也在王某的住处并阻拦她们上楼时,李某凤对其姐夫叶达明的行为很恼火,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击打叶达明,于是叶达明从王某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后,双方再次打斗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叶达明将李某凤的左拇指砍断。经法医检验鉴定,李某凤的伤情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
南雄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叶达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医药费,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