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剑琪) 今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把提升婚姻案件调和率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积极创新涉婚姻案件调解方式,健全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1月-9月,该院受理各类案件2176件,其中涉婚姻案件848件,占民事案件的65.73%,调解结案827件,调解率97.52%,撤诉11件,判决9件,调解维持74件,判决维持4件,调和维持率达9.2%。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姻。近三年来,涉婚姻案件逐年增加,全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076件,其中离婚案件3506件,占民事案件的69.7%,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对社会也造成巨大的冲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因素。伽师县法院加强婚姻案件的审理,注重涉婚姻案件调和,坚决改变一判了之的做法,要求婚姻调和率必须达5%以上,作为审判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硬杠杠。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培养法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法官调解技巧、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诉讼全过程。做到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庭外与庭内调解相结合。要求每位法官掌握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讲得明的语言和文字,对当事人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邀请乡镇司法所、村干部及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退伍军人等“四老人员”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到“法、理、情”交融,进一步扩大调解效果,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