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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结合 全力化解医患纠纷
——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侧记 作者:欧阳九林 发布时间:2015-10-19 17:09:16
图为法官来到病房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10月15日下午,广西脑科医院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参加医患纠纷矛盾化解与预防的法制讲座,特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法官讲师团成员欧阳九林、周灿授课。广西脑科医院已连续两年邀请该院法官进行讲课,从个案剖析、责任划分到特殊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等,鱼峰法院力求系统性、全面性的为医务工作者分析处理医患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自鱼峰法院成立驻点医患纠纷调解室以来,一方面积极引导患者参与调解,一方面指导医务工作者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积极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 医患纠纷调解室零距离接触医患双方 柳州市鱼峰辖区医疗资源十分丰富,全国三等甲级医院就有三家,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相对较多。医患纠纷,如果“私了”,医患双方直接面对,容易产生冲突、甚至发展成为医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打官司,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群众利益无小事。2013年5月,鱼峰区法院与柳州市工人医院协商,率先在工人医院成立鱼峰区法院医患纠纷调解室,当年调解医患纠纷8起。大有可为的矛盾化解机制让法官尝到了“甜头”,也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2014年3月,鱼峰区法院又在广西脑科医院挂牌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室。法院作为第三方,可有效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纠纷化解,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缓和医患对立情绪,为医患双方提供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案件审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2014年至今,鱼峰法院医患纠纷调解室共化解医患纠纷16起。 中医“四诊疗法”也可以用于“疗案” 传统的中医诊疗四诊法,即“望、闻、问、切” 。“四诊法”是医生向病人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和掌握临床材料的方法。医患纠纷调解室的法官把中医的“四诊法”运用到案件的调解处理中,赋予它新的内涵。“望”就是熟悉案情,熟悉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审查证据是否真实可信;“闻”是通过打电话或找当事人面对面的交谈,了解案件发生、发展及产生纠纷的全部过程;“问”就是对案情或证据有出入或不清楚之处进行询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切”就是根据情、理、法理作出法律判断,根据案情制定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2013年6月,熊女士因牙痛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智齿发炎,医生为其消炎并实施了智齿拔出手术。术后,熊女士总感觉不对症,好像病牙仍然存在,对照镜子一看,发现被拔掉的竟是左下第二颗磨牙,而患病的智齿仍“坚守岗位”。 熊女士多次找医院协商索赔未果,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设立在该医院的医患调解室寻求帮助。“开始时我还不太相信,担心法院和医院串通好来坑我。”熊女士坦言。但法官热诚公正的态度打消了她的疑虑,“他们每一个判断都是用事实说话,我愿意接受法官组织调解”。最后,经调解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次日便达成一致协议:医院免费为熊女士拔除智齿,承担为其种植牙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熊女士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一万余元。现在,医方已经按照按协议履行,熊女士也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双方对该院的诉前调解都很满意。 医患纠纷预防重于化解 疾病预防与矛盾纠纷预防性质虽不同,但有同曲之功。如何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鱼峰区法院法官讲师团成员和医患纠纷调解室的法官煞费苦心。2014年10月,利用公开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机,鱼峰法院邀请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脑科医院80名医护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庭审过后,周灿法官结合法院近两年来审理的医患案件进行讲解和点评,给医生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周灿法官选取8个典型案例,从患者和医院角度进行分析,讲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方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汲取的经验教训,需要改进之处等。 在处理众多医患纠纷案件后,对于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鱼峰区法院建议:一是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告知病人亲属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将相关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如实告知;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三是学会风险转移,将每一例手术进行投保,一旦风险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四是敢于承担责任也是对社会和人民承担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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