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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三顾”同一单位宿舍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16 13:38:58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梁上君子出狱不到半年,故伎重演又伸贼手,而且是对同一单位的宿舍“三顾茅庐”,结果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荣涛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其作案工具一批。 现年37岁的荣涛系湖北仙桃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湖北法院判刑1年,2014年4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荣涛流窜到广西防城港。2014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荣涛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塑料胶片、铁片、锡纸条、手电筒及黑色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防城区某木材站宿舍,用上述工具将201室的黄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现金1000元。尝到甜头后,9月15日凌晨3时许,荣涛再次来到该木材站宿舍,利用相同手段将202室的赵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现金350元和1台小米手机。 两次作案均顺利得手,荣涛决定“三顾茅庐”。同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荣涛第三次来到该木材站宿舍,利用相同手段将301室的乐某的房门打开,入室盗走1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1台魅族手机及现金2580元。 案发后,乐某立即报案。当天17时许,公安民警利用天网视频工程侦查后发现住在防城区某商务宾馆的荣涛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归案,并搜出上述赃物和部分赃款,以及白色塑料胶片等一批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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