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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车后将车推至汽车站被民警抓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13 09:45:01


    本网讯(白利利)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彩宝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5年4月29日8 时40分许,被告人李彩宝窜至本市张巷集镇粤客隆附近,将被害人熊某停放在超市门口的一辆红色女式五羊牌助力车盗走。经鉴定,该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520元。

    2015年7月12日9 时许,被告人李彩宝窜至本市张巷集镇,将被害人何某停放在张巷金店门口的一辆红色立马牌电动车盗走。当李彩宝将该车推至张巷汽车站对面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彩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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