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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见门钥匙未拔入室盗窃10余元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10-13 10:35:39


    本网讯(余永祥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樊保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樊保军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1996年、2006年、2011年、2012年被判刑。2015年7月26日2时许,被告人樊保军窜至南昌县莲塘镇大湖之都小区,见一户主门上的钥匙没拔,遂开锁进入室内,盗得户主装有10余元的钱包后,被户主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保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樊保军的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樊保军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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