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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6岁儿童偷手机 指使者被判盗窃罪并处罚
发布时间:2015-10-14 09:00:42


    本网讯(王喜申)  利用小孩子的天真无知,指使他去偷别人的手机,这样的行为对小孩子的童年和未来影响十分恶劣,近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鹂罚金五千元。

    2015年3月25日下午,黄鹂指使6岁的小孩子刘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盒子某化妆工作室内,盗窃了被害人张某手机一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921元。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鹂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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