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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月内连续盗窃多个工地挖掘机设备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14 14:48:14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被告人黄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3日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执行逮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专偷工地挖掘机设备的盗窃案,被告人黄少容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黄少容在江西省宜春市多个工地窃取挖掘机设备,涉案金额3969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1日凌晨,被告人黄少容来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下街头村施工工地,窃得失主宋某某小松牌挖掘机上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屏各一台,窃得失主付某某日立牌挖掘机上的显示屏一台。销赃得款800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失主宋某某小松牌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屏各一台价值人民币3.6万元;失主付某某日立牌挖掘机上被盗的显示屏价值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黄少容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林田村旁320国道改建工地,窃得失主乐某某日立牌挖掘机上的电脑主板一块和显示屏一台。销赃得款300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失主乐某某日立牌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主板一块价值47500元、显示屏一台价值人民币9500元。 2014年11月14日,被告人黄少容来到江西省万载县工业园牛路陂某高速C2工地,窃取失主刘某某钢牌挖掘机上的电脑显示屏一台和线路保险盒一只。销赃得款250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失主刘某某钢牌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显示屏一台价值7200元、线路保险盒一只价值3600元。 2014年11月28日晚,被告人黄少容来到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亭下村某花炮大市场建筑工地,窃得失主龚某某290型沃尔沃挖掘机电脑主板一台、电脑显示屏一台、发动机主板一台;窃得失主邱某某460型沃尔沃挖掘机上的电脑主板一台、电脑显示屏一台。销赃得款1100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沃尔沃290型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主板、显示屏、发动机主板价值87750元。沃尔沃460型挖掘机上电脑主板一台价值57800元,显示屏一台价值14450元。 2014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黄少容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白源村工地,窃得失主吴某日立牌挖掘机上电脑主板、显示屏各一台和线路板一块;窃得失主胡某某日立牌挖掘机电脑主板、显示屏各一台和控制板一块。之后销赃。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失主吴某日立牌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主板价值17460元、显示屏价值11640元、线路板价值15520元;失主胡某某日立牌挖掘机上被盗的电脑主板一台价值38270元、显示屏价值19580元、控制板价值10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少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6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少容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少容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少容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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