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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法院巧用“四镜”防止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5-10-12 15:13:42
本网讯(王希玉 沈焕平) 今年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巧用“四镜”强化刑事证据认定,努力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截止目前,该院受理刑事案件540件,无一上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用“广角镜”,横向比较证据。法官办案时处在一个变化多端的证据世界里,新证据、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该院要求法官走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误区,开阔自己的视野,把案内的各个证据联系起来,横向对照,进行综合研究,对关键性物证、书证以及鉴定结论全面审查,杜绝某些关键性证据存在瑕疵。 勤用“多棱镜”,纵向推敲证据。认定证据过程中,该院坚持让办案法官时常变换角度,互换角色,从当事人和案外人的角度,多视角、多方位地对证据进行审视。查找深层次原因,深刻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看其内容与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多用“显微镜”,洞悉细微证据。做好证据认定工作细节决定成败,很多证据具有迷惑性,使办案法官难以界定其真伪,在证据的处理上会出现风险和隐患。鉴于此,该院鼓励法官多用“显微镜”,让其对可疑证据来个清楚彻底的“体检”。“体检”过程中既要看清,又要看细,让每一个伪证据在“显微镜”下无从遁形。 善用“透视镜”,窥探证据本质。该院明确要求法官在证据认定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深处细处着眼,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透过迷雾重重的现象,揪出证据的本质。同时,要求法官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对问题证据认真透视、剖析,深入实质查找问题根源,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促进司法文明。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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