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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五个注重”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
发布时间:2015-09-16 14:20:44
本网讯(徐文静) 为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坚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注重方式方法,提升适用质效。2014年度,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4362件,简易程序适应率为87.2%。2015年至今,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3029件,简易程序适应率为86.6%。 一是注重繁简分流,优先适用简易程序。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优先按简易程序登记立案,简易程序立案率保持在97%以上。案件分流到相关业务庭审理后,如发现存在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再由法官视具体情况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注重流程管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加强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规定》,对案件从立案、送达、保全、转卷、开庭、鉴定、结案送达、订卷归档以及转上诉等各个节点,在时间期限上进行详细梳理,对审限、审批期限和卷宗交接流转期限进行严格控制,努力做到各个环节衔接到位,运转流畅,缩短简易程序案件办案时间。尤其针对制约审判效率的“送达难”问题,由立案庭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集中送达,以提高送达效率,避免耽误审判时间。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严格简易程序转换审批。建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批备案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需填写程序转换申请表,逐级由庭长和分管领导签批,以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转换程序,拖延办案时间。审判管理部门每月对业务庭包括“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内的各项质效考评指标进行通报,使各部门对全院审判工作态势、各自的差距及努力方向都能了然于心,督促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切实提高简易程序审限内办案质效。 四是注重提高效率,降低简转普机率。提高简易程序审限内结案率,减少因即将超审限而不得不转普通程序的机率。一方面,格式化裁判文书,用填充的方式书写裁判文书,把主文表述准确、完整,尽可能当即制作,当即送达。另一方面,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庭审前,法官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对案件难易度进行评估,对不熟知的领域补充专业知识,对复杂的案件及时进行证据交换,提前制定庭审预案,提高简易程序一次性开庭成功率。 五是注重诉讼调解,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该院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对一些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尽量在诉前了结,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采取巡回审判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另一方面,调解过程中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使调解不成,也为庭审奠定了基础,提高庭审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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