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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项措施降低刑事案件上诉率
发布时间:2015-10-09 11:46:15
本网讯(唐海奎)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矛盾对立因素,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降低上诉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严格执行高院量刑实施细则。对列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案件,严格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进行量刑。与此同时,对部分不列入量刑规范的案件,在量刑时也参考实施细则,尽量做到量刑公正,罪责刑相适应。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在审判委员会上进行研究讨论,做到全院统一量刑尺度。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出具量刑建议。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在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都提出明确意见。不仅明确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有什么罪名,还要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提出具体意见,不笼统地表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让辩护人、被告人在量刑前知道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量刑进行答辩,以此增强对判决公正的信任度。 三是要求法官充分地行使释明权。针对部分被告人存在法律认识错误、对专业术语不了解、对自己所犯罪行一知半解等情况,积极进行法律阐明,使被告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认清犯罪事实。在宣判时,指派富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就被告人提出的诸如定罪、量刑、安置帮教等方面的疑问及时进行全面解答,从而解决被告人因不懂法而盲目上诉的问题,达到降低上诉率的效果。 四是切实加强审判业务的钻研学习。一方面积极组织刑庭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在内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经验交流、法官论坛等活动,努力提高刑事审判干警的司法技能。对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逐一查找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依规严肃追责,并定期对重审和改判的典型个案进行通报,切实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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