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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四个精准”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5-09-22 10:02:07
本网讯(田源 刘杰) 今年以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针对案件数量剧增、未结案件积压的形势,从提高办案效率入手,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做到四个“精准”,有效解决案件积压问题。 一是审判管理节点控制“精准”。强化审限管控,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节点进行跟踪管理,解决节点转换衔接过程中不必要的时间消耗,重点解决公告送达、鉴定环节耗时过长问题;实行审限警示制度和超审限通报制度,加强院内审限黄灯率、法定审限红灯率的监控和通报,对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等严格把关,每周进行审限通报,每月进行调度,防止无故拖延。 二是繁简程序适用“精准”。繁简分流,当简则简。在立案阶段通过对案情的初步分析,排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一审民商事案件一律以简易程序立案,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审理阶段,严格控制简易转普通的案件数量,对于确需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经庭长研究,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决定,保证年底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0%以上;对于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尽量快审快结,提高简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 三是诉调对接“精准”。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室、专项案件巡回审判庭、驻法庭人民调解员等调解平台。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案件,立案与调解及时、精准对接,全部进行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免费出具司法确认书。今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500余件,既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减轻了法院案件压力,又促进了社会和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是办案力量安排“精准”。根据各业务庭管辖区域、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精准安排办案力量。针对今年以来信用社金融贷款案件激增的实际情况,抽调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身份的干警充实到民二庭、小额庭等业务庭,参与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成立五个专业案件指导小组,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首先由指导小组研究,拿出指导意见供办案法官参考,减少呈报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院庭长带头办案,带头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带头开示范庭,截至目前,院庭长办案数量占全院案件总数的40%以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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