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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与省军区召开司法拥军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5-10-12 14:40:18


河南高院与省军区召开司法拥军联席会议。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10月1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军区召开司法拥军联席会,总结司法拥军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王伟力,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李翔讲话。

    今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成立涉军维权审判庭或合议庭,强化组织保障;设立涉军维权联络员,畅通联系渠道;设立涉军案件专门窗口,规范管理建台账。在立案大厅专设“涉军维权立案窗口”,公示涉军案件范围,制作涉军维权流程,对受理的涉军案件作出“涉军”标识,提示承办法官按照“四优先”原则,高效、快捷审理各类涉军案件;成立涉军维权工作执行庭,确保执行优先。为确保涉军案件执行优先,在执行庭设立了涉军维权执行合议庭,确保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快速结案;扩大军人、军烈属陪审范围,做好纠纷调处工作。许多法院扩大军人、退伍军人、军烈属陪审员的比例,增加名额,并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定期集中培训,定期考核,监督陪审员们用好手中权力,确保他们成为“法律知识宣传员”、“军地矛盾协调员”、“法律援助服务员”等;建立涉军维权社会法庭,创新工作平台;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救助到位。为确保每一位军人、军属都打得起官司,各级法院纷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对军人家庭及军属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予以免交诉讼费,对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军人军属,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建立涉军维权工作基金,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促进军民团结。为不断深化发展“汤阴经验”,学习贯彻“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以实际行动庆祝“八一”建军节和9月3日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到来,全省法院开展“送法进军营”及慰问革命军烈属的活动。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法和慰问活动327次,开展法律讲座133场,模拟法庭、官兵观摩庭审共36次;赠送法律书籍、宣传册20余万册。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联系渠道。

    王伟力指出,多年来,河南省政法系统,特别是省高院对司法拥军工作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为广大军属帮困解难,有力地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军人军属的欢迎。特别是这几年,全省法院系统创新汤阴经验,先后成立涉军维权社会法庭,总结推广了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开辟了涉军维权绿色通道,设立涉军案件专门审判机构。鄂豫皖座谈会后,多次开会推广,并在全省法院落实涉军维权十件实事,收到了驻军部队和官兵的广泛好评。据统计,全省法院每年审结涉军案件600余件,有效维护了部队和官兵合法权益,促进了军地和谐稳定。

    王伟力强调,河南是兵员大省、驻军大省,更是军事要地,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既是处理好军政军民关系的现实需求,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发展的战略需要。要始终立足全局开展司法拥军工作,始终真情实意解决部队涉法问题,始终依靠制度规范涉军维权程序。制度机制是保障工作运转的基础,要从制度层面对法院办理涉军案件进行规范完善,有效推动全省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张立勇要求,真正履行“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的责任担当,就是要“用心”、带着责任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充实涉军维权力量,加强“三庭两员”建设,建立专门的涉军审判庭、涉军执行庭、维军社会法庭,设立工作联络员、专门执行员,对涉军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要真正践行“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的庄重承诺,也就是要“用情”、带着感情做好涉军维权工作。要持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官讲堂、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把法律知识、司法案例送到军营、送给官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新媒体平台,使涉军维权工作服务更加快速便捷。坚持向入伍新兵发放“维权服务联系卡”,使他们的涉法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法院的帮助。要“用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既要依法,也要讲情,尽量把调解作为化解涉军纠纷的主要手段,把握好利益平衡点,从维护军地团结、军民融合的根本工作目标出发去化解矛盾纠纷。

    李翔在讲话中对河南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卓有成效地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在今后的涉军维权工作中,更加重视,切实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谋划、做实做强;要更加务实,实实在在地把“信阳模式”推广好学习好。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一定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信阳模式”的精髓和实质,不断丰富和拓展涉军维权的内涵,不断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常态化;要更加全面,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政法机关的拥军工作,保护好军人军属的经济利益和财产安全,保护好他们的人身权益和生命安全,并且要千方百计为涉军人员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在会上通报了前一阶段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郑州中院、新乡中院和荥阳市法院、济源市法院、确山县法院介绍了他们涉军维权工作的做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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