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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飞车”抢夺金项链 路人狂追数里擒获1人
发布时间:2015-09-22 08:59:48


    本网讯(曾昭辉 叶青)  俩男子合伙“飞车”抢夺女子的黄金项链,路人付某见义勇为狂追数里,将其中一人擒获。9月21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元金生、林春华有期徒刑1年8个月、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

    2014年9月28日晚上,被告人刘元金生骑踏板摩托车载被告人林春华经过长汀县城区方方公园路段时,发现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范某脖子上戴有金项链即产生合谋行抢之意。随后两被告人从方方公园一直尾随被害人范某至城区水东街跳石桥,当行至跳石桥中间路段时,被告人刘元金生骑摩托车靠近被害人范某的电动车,被告人林春华走下摩托车跟着范某,乘机将被害人范某脖子上的项链抢走。这时从此地经过的路人付某立即追赶上去,边追边喊“有人抢劫”,抢项链的林春华没办法坐上摩托车,就往东门城墙方向跑,骑摩托车的刘元金生则往相反的方向骑,付某追了4里路,将被告人林春华抓住。经鉴定,被抢的项链价值5040元。同年10月1日,被告人刘元金生欲乘火车时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刘元金生归案后始终辩解没有与林春华合谋抢项链,是林春华个人行为,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元金生、林春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手段以及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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