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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客拖欠住宿费打欠条 酒店起诉索债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09-15 09:31:22


    本网讯(罗昌明)  广西乐业县一男子由于拖欠旅店住宿费,近日被旅店诉至法院,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三日内支付拖欠旅店的住宿费4320元。

    家住乐业县逻西乡的黄达伟到乐业县城做生意,从2014年11月2日至2015年1月6日投宿到乐业县瑞鑫大酒店,一住就是两个多月,累计应该支付瑞鑫大酒店住宿费8320元,但是该男子支付了4000元之后,由于做生意失败,余下的4320元没有能力支付,双方结账之后,黄达伟写了一张欠条给乐业县瑞鑫大酒店,限期在一个月内支付。期限到后,经过乐业县瑞鑫大酒店多次催收,黄达伟均以现在无能力支付为由,要求乐业县瑞鑫大酒店再给一些时间。2015年8月26日,忍无可忍的乐业县瑞鑫大酒店一纸诉状诉至乐业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黄达伟支付拖欠的住宿费4320元。

    乐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了住宿的地方,被告已经实际入住原告旅店两个多月,原被告双方已经形成了旅店服务合同,被告应该支付住宿费。现在被告拖欠原告住宿费拒绝支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黄达伟支付拖欠原告的住宿费432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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