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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在酒店内非法购买毒品被抓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3-26 09:00:15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家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齐家村的一男子,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务工前曾在四川当地被判过两次刑,本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谁知却与毒品结下“不解之缘”,再一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姜骅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1日晚18时许,被告人姜骅来到江西省宜春市某大酒店七楼电梯口,以1000元人民币从绰号“舅舅”(身份不详)的人手中购买冰毒10克(分装在两个透明塑料小袋内),同时“舅舅”还送给被告人姜骅少量冰毒和两粒麻古(亦分别装在透明塑料小袋内),上述三小袋冰毒又一起装在一个红色硬中华香烟盒内,两粒麻古则由被告人姜骅连同塑料小袋放在其钱包内。交易完成后,被告人姜骅乘电梯从七楼来到一楼准备离开,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同时从其随身的一个小铁盒中还搜查出一小袋冰毒。经称重,上述四小袋冰毒净重量为13.4克,两粒麻古净重量为0.22克。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上述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上述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综上,被告人姜骅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3.62克。 另查明,被告人姜骅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被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26日被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骅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3.62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骅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姜骅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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