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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贼出狱次日闲逛售楼部盗走吧台上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10 16:01:54


    本网讯(刘万春)  该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刑,却贼心不改,出狱后第二天又开始作案,再次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陪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朱陪普经过江西省宜春城区某售楼部时,见吧台前面放有一台中兴手机,便趁人不备将手机盗走,然后销赃得款人民币60元。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中兴手机的价格为人民币1495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朱陪普因犯盗窃罪曾于2011年11月11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8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2015年5月1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朱陪普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陪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陪普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被告人朱陪普盗窃的金额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被告人朱陪普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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