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梦静 陆军亮) 在农村,狗不仅是人类忠实的好伙伴,还能为主人看家护院,这么忠诚、友好的动物,人类应该善待之。但是有些人为了得到钱财,却不惜代价偷狗将其毒死,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分别判决被告人罗剑、肖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6日上午,被告人罗剑、肖信携带毒针(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蛇皮袋、塑料袋、铁枝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蒙村、同安村,以及兴业县沙塘镇朱砂岭村、水口莫村、民强村等地,偷得7只土狗和1只狮头鹅,并用皮卡车将狮头鹅和毒死的土狗偷运到贵港市港北区小江防洪堤附近的龙圣羊场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7只土狗和1只狮头鹅共价值2630元。被告人罗剑、肖信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剑、肖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剑、肖信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罗剑、肖信携带凶器多次盗窃,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剑、肖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