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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车祸治疗后摔倒死亡 家人起诉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5-09-10 10:42:21


    本网讯(梁杏柳 罗彩萍)  年逾80的母亲在路上被车撞伤,经医院治疗回家后,不慎摔跤抢救无效身亡,子女们怒将交通事故肇事者诉至法庭。9月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因原告没有证据证实母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联,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5年3月8日14时许,肖达的母亲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郭梅驾驶的小轿车碰撞受伤,经武宣县交警认定,郭梅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武宣县人民法院诊断肖达母亲为右下肢软组织挫裂伤,未见骨折,无法行走,住院11天有所好转后出院回家,医生要求以卧床休息为主,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郭梅已全部承担。同年3月28日晚,肖达母亲自行到卫生间洗澡,10分钟后家人发现老人昏迷跌倒在卫生间,送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肖达等兄弟姐妹认为母亲身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将郭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9063.25元。

    肖达诉称,其母亲向来身体状况良好,没有高血压,是因为郭梅撞倒母亲,导致母亲住院治疗后导致血液增高。

    郭梅辩称,其撞倒肖达母亲后已经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全部医药费用,肖达母亲摔倒住院的诊断与其撞倒肖达母亲时的诊断完全没有关联,且肖达没有证据证明其母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母亲受伤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物及治疗方法有引起高血压病的不良反应且确已引起该不良反应,亦未能提交任何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患上高血压病系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引起的证明或鉴定意见,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证明肖达母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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