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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身亡 儿媳和婆婆因赔偿金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08-20 10:40:02


    本网讯(蓝天护)  一场车祸,带走了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原来美满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婆婆与儿媳妇更是为这笔赔偿金吵到了法庭。7月18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倾情调解这起亲人因赔偿款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还原了一个美好的家庭。

    今年7月份,案件判决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将39万赔偿款打到法院标的款账户,本来受害人家属只需办好手续就可以领走赔偿款,但老黄夫妇及其儿媳李玲玲却就39万元赔偿款如何分割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并来到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主办的王法官接待他们后,根据该案特殊性,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着重作了调解。在调节室内,主审法官为调解该案,对李玲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把老黄夫妇老年丧子的痛苦及生活困难向李玲玲说明。带着三个尚年幼的孩子的李玲玲把困难和委屈诉说了一番,她与丈夫黄明龙婚后共生育了三个儿子,大儿子刚满七岁,二儿子和小儿子都不满三岁,丈夫黄明龙发生意外后,自己要带大三个儿子实属不易……法官及时将双方的不易和委屈向公公婆婆和儿媳传达转告。

    对该笔赔偿款,法官还耐心作了释法说明,继承的标的物是遗产,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款系死亡之后而非死亡时已取得的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对该笔死亡赔偿款在扣除必要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后,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

    历时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通过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在谅解对方的基础上,公婆与儿媳均作出让步,同意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签订了协议,39万赔偿款,在扣除1万元返还给肇事司机郑华和保险公司后,甲方黄明龙夫妇获得22万余元,大儿子和二儿子由老黄夫妇抚养,乙方李玲玲获得15.6元,小儿子由李玲玲抚养,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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