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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法院民商事审判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5-09-01 16:00:14
本网讯(王希玉 柳延芳) 今年以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在落实院长办案制度的同时,加大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力度,扩大对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民商事案件大幅“提速”。据统计,今年7月份,该院审结民商事案件570件,简易程序结案519件,平均审理周期38.8天,与2004年同期相比减少18.6天。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该院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把院长办案制度落实到工作中。院长不再只是签发法律裁判文书,而是走上审判台,走进调解室,与当事人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全院9位院领导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制定目标任务,自我加压,有位副院长一天结案7件,取得很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今年7月份,院长办案44件,创下了今年以来院领导月均办案数的新高。 为了加快办案节奏,该院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阶段,对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以简易程序立案;对尚未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在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采取即时调解、送法上门就地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运行模式。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传唤被告到庭送达起诉书时,经询问不再答辩后即传原告同时到庭,于第一时间给当事人说理讲法,进行调解。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采取巡回办案进乡村,传唤原告到被告方住所就地调解。同时,邀请村民及邻居参与调解,查明案件事实后说法释理,让旁听者发表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白纠纷的起因,促使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而对一些暂时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法官将应诉通知等文书送至当地,委托人民调解员或村干部做被告的调解工作,待时机成熟再及时处理案件。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勇说:“落实院长办案制度,加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力度,是我院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尤其是实行简单案件简易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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