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鄱阳法院“一案三责”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5-08-21 13:29:33
本网讯(姚君明 舒欣) 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今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推行“一案三责”管理模式,要求法官办理每起案件,必须承担预防司法腐败、预防办案质量差错、预防引发涉诉上访的三种责任,倒逼审判质效提升。 构建探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质效评估”三大体系,对每一个办案环节实行全方位监控,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运行。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设立“警戒线”,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判不公、程序违法、违法执行、久拖不结及司法不作为,防范由于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案件出现差错和瑕疵。出现办案差错和瑕疵的,除对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对合议庭成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理。 要求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都要承担预防引发涉诉上访的责任,从源头上解决上访问题,杜绝“五访”的发生,即:“解释不清糊涂访”,“无理纠缠反复访”,“心态不平赌气访”,“别有用心利用访”,“言语不当刺激访”。 对未尽“防访”责任导致上访的法官追究责任,经确认存在办案差错和瑕疵引发上访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