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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探索总结“三结合”审判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5-08-31 13:59:07
本网讯(李亚军 殷国维)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探索总结出“三结合”审判管理模式,力促审判管理科学发展。 实体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坚持“静态管理、按章办事、制度管权、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实施《审判管理规范》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从立案到分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均规定严密的操作规范和考核细则。为保证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动态管理、关口前移、全程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有效克服静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的弊端。 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工作。注重“统”与“分”结合,以案件评查为龙头,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导向作用,强化审委会会务管理,提高审委会工作质量与效率。 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错案认定标准、裁判文书评价标准和法官绩效考核标准等都进行严格界定,分别规定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克服了以往案件质量管理主观性强的弊端,便于审判管理人员的操作运用。严格审限管理,启动系统自动提示预警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三大领域的24个节点进行严密监控,对临近期限的节点进行自动报警提示,及时催办督办。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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