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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法院联合3部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01 15:39:52


    本网讯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开展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活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

    《意见》指出,莱州法院联合3部门成立的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联合小组,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保险理赔、股东权益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12大类型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编造可能,当事人自愿以不动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财产折抵债务等情形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重点审查。

    《意见》规范了虚假诉讼的调查方法。莱州法院对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经审查属于虚假诉讼的,需依法定程序撤销生效的裁判文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并对审判中发现存在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经认定为虚假诉讼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需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对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意见》规定了虚假诉讼调查核实后的处理。法院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需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法院与检察院对代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需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对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调查的书面建议;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莱州法院院长由绪斌说:“莱州法院与3部门通过建立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打击虚假诉讼。让准备作假者不敢作假、正在作假者停止作假、已经作假者付出代价,有效防范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有利于形成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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