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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确保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5-08-21 10:07:16
本网讯(唐新华) 为确保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法,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自2011年创立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以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和完善“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例会制度、讲评案例汇总制度、全员参与讲评制度、讲评奖惩激励制度和讲评监督五项制度,确保“发还改判案件个讲评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例会制度。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专人专门负责讲评工作。在修改完善《新乐市人民法院典型案件讲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规定每月召开一次“发还改判案件讲评”例会,全体干警参加,不准缺席,有特殊事情必须向院长请假。自2011年初至今共举办了50场次的讲评会,人大、政协委员、上级法院法官及律师等共计400人次作为讲评监督人士参与讲评会。该院干警为36名承办法官共计196个案件进行了讲评、打分,倒逼案件质量大幅提升。 “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汇总制度。每次讲评例会结束后,由审管办负责汇总讲评情况,形成《讲评案例汇编》。指出判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条文引述、 法理评析、语法逻辑、校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总结出亮点以及普遍性问题,告诫大家对于共性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属于个别现象的,要坚决改正。 “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全员参与制度。实行全员参与讲评制度,将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书记员及陪审员全部请上前台,人人踊跃发表意见,在积极参与和现场互动中以案讲法,就案学法,提高全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素养,实现共同提高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奖惩激励制度。制定《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发还改判案件考评工作暂行规定》,确定5条奖惩规则。案件主办人全年发还改判案件不得超过6件或承办案件总数的5%,否则调离审判岗位一年,待学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后,经院党组批准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无发还改判案件的法官进行奖励。讲评机制实施以来,5名法官承办的案件被审委会确定存在瑕疵,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全部调离审判岗位;同时,对全年无发还、改判的的5名法官进行了奖励。经过三年的探索努力,该院案件发还改判率2012年同比降低51%,2013同比降低29%,有效保证了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法。 “发还改判案件讲评”监督制度。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暂行规定》,邀请新乐市政法委、纪检委有关领导及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参加讲评活动。同时,还不定期地邀请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参与讲评,发表评论意见,指导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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