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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提升行政水平
发布时间:2015-08-27 14:58:39


    本网讯(魏大为 刘睿)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3年4月份,枣庄市两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的属于集中管辖其他区划的异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大幅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

    记者从枣庄中院司法统计分析数据得知,近三年来(截止到2015年7月份),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817件,属于异地行政案件36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15.5%。其中,2013年受理异地行政案件65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52%;2014年受理18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5.9%;2015年上半年受理异地行政案件119件,结案7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2.7%。

    据介绍,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经历了试点初期的急速增长后,整体上有所下降。2012年,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7.6%,在2013年实行试点的当年,异地案件的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52%。单从试点法院审理的异地行政案件看,行政机关的败诉率2014年为5.9%,2015年上半年为12.7%,败诉率在合理幅度内,整体上有所下降。

    据行政庭审判法官温涛介绍,试点前,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工伤认定方面,试点后案件类型明显多样化,在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计生、环保、交通管理等各个领域均有所涉及。受枣庄地域经济、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案件类型基本为常见类型,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不多。

    据中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为了做好行政审判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滕州、市中两个集中管辖法院按照2个合议庭的配置调整充实行政审判人员,建立了专用科技法庭,加强了送达和巡回审判工作保障。非集中管辖法院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公告集中管辖相关事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中管辖的协助配合工作。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分别开通立案咨询电话,确定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提供立案指导,坚持“应立尽立”原则,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纳入依法解决的轨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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