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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8 14:54:48
本网讯(王希玉 石东洋) 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有效过滤审委会讨论案件,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运行机制。 找准职责定位。专业法官会议定位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人员素质,运用法官集体智慧,统一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先行审查过滤,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限定讨论范围。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判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难题,包括单纯的法律理解与适用问题,与事实紧密联系的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单纯的事实认定问题,不在专业法官会议的研判之列。 实施专业化运作。设立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骨干组成,各自独立运行。专业法官会议不作最终决定,提出的意见仅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 建立过滤机制。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与专业法官会议多数意见不一致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先由专业法官会议审查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副院长决定。 规范议事程序。案件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或者审查的,由审理案件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提出申请,经庭长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决定。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召开,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各成员平等、独立发表意见。 今年以来,该院专业法官会议,平均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目前共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6件,审委会讨论案件同比减少35%,经专业法官会议研判案件,无一例发还改判,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提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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