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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探索实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31 15:57:23
本网讯(伊泽栋)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共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50余份,调解、和解及撤诉各类案件39件,获得当事人的肯定。 精心拟制保证书。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精心设计《诚信诉讼保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义务予以明示告知,明确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科学实施保成效。选定朱口法庭作为保证书试点部门,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通知原告受理和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的同时,以格式化的告知书向当事人书面释明虚假诉讼的风险和法律后果、诚信诉讼的具体要求等,并要求当事人在《诚信诉讼保证书》上签字。 推进诉讼诚信建设。除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外,还随案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对不诚信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向一线法官发放《虚假诉讼甄别的操作手册》,完善虚假诉讼防患办法,向律师协会发起倡议,倡导共建诚信诉讼公约,防止借助诉讼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恶意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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