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尊严不容侵犯 男子撕毁法律文书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5-07-20 11:57:44
本网讯(庐言) 7月1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公然撕毁法律文书,哄闹法院毁损公物的当事人杨某,依法处以司法拘留。 据了解,杨某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5月,杨某在其租住的房屋与房东的父亲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周围邻居围观。杨某认为,施某无端的责骂对自己造成了侮辱,心中郁郁不满,于是打电话报警,经协调,施某向杨某道歉并支付其2000元作为赔偿。但杨某仍然不满,遂于2015年1月向庐阳区法院起诉,要求施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格名誉损失费5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对杨某无中生有的指责,造成了杨某精神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但施某已向杨某赔礼道歉并赔付了2000元,杨某并未提供受到进一步严重伤害的其他证据,故对于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杨某并未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生效后向庐阳区法院申请再审。庐阳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未能提交任何能推翻一审判决事实的新证据或该案主要证据系伪造或未经质证的相关证据,亦未提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审判组织不合法等符合再审提起条件的证据,其再审申请无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 7月16日下午,在庐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法官向杨某送达民事裁定书时,杨某拒绝签收,大声吵嚷,并当场撕毁民事裁定书,随即情绪激动的杨某又将办公桌掀起摔在墙面上,致使办公桌和墙面毁损。在耐心宣讲法律和批评教育之后,杨某仍然态度恶劣,口出狂言。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严厉惩治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庐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对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