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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20 15:38:07


    本网讯(王希玉)  为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活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由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联合进行案件调查,审查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依法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件。

    《意见》明确了开展专项活动调查的案件范围。2013年以来法院信访部门登记的当事人申诉案件;法院立案前当事人已达成协议,一方或双方持事先达成的协议申请立案,法院庭前调解或未进行实质审理而按协议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审理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的案件。

    《意见》规范了调查方法。由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根据中院现有审判管理系统记载中可以显示的上述三类案件以及各自掌握的有关申诉材料及举报线索进行汇总。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根据统计情况按属地管辖原则将相关案件交由基层院办理。各基层法院、检察院密切配合进行审查,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备案,市检察院将备案情况通报给市中级法院。虚假诉讼案件在市级两院指导下进行办理。

    《意见》规定了调查核实后的处理。调查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的,维护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调解书,并做好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经查存在虚构主体、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建议人民法院再审纠正,并对当事人的造假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根据此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虚假民事诉讼的意见》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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