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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避让起纠纷互殴 男子致对方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8 11:19:00
本网讯(王长虹 伍建平) 停车时,因车辆避让问题与对方车主起争执并互殴,男子一怒之下将对方打成轻伤。2015年8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徐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4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伟驾驶一辆面包车在一路段准备找停车位停车,遇被害人蔡某驾驶一辆小车也在该路段寻找车位停车,两人因车辆避让问题相持不下并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拉扯并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徐伟用右拳朝被害人蔡某左脸部击打,致被害人蔡某口腔出血,尔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蔡某当即打电话报警。同年5月11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下颌部挫伤、下颌骨骨折,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被告人徐伟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另查明,被告人徐伟的亲属代为徐伟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蔡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元,被害人蔡某亦明确表示对被告人徐伟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伟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伟经电话通知后能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所犯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述,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本案被告人徐伟与被害人蔡某之间本无纠葛,仅是因车辆避让的民间纠纷激化所引发,同时被告人徐伟亲属还与被害人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蔡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综上,对被告人徐伟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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