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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冷静互殴受伤 “冲动男”相互谅解皆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7 10:22:35


    本网讯(徐春生)  遇事不冷静,冲动是魔鬼、是手拷、是脚镣、是害人的毒药。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有建、何永红管制六个月。

    2014年10月2日,村民徐某雇请农用车运土到该村庄河边的荒田填埋,同村的何永红途经发现后前去劝阻,与徐某发生争执。徐某回家将此事告诉两儿子徐某某和徐有建,三人随后一同赶往现场。在土方填埋现场,徐有建与何永红发生争执并用手推了何永红,何永红就朝徐有建右脸部打了一拳致其鼻子流血、眼部肿胀淤血,徐有建被打后便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何永红头部致其头部流血,之后双方被旁人劝开。经鉴定二人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十日后,二被告人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有建、何永红遇事不能冷静处置,相互殴打致对方受伤,双方伤情均达轻伤二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相互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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