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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争执互殴 母子俩打伤邻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8 14:03:39


    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  邻里之间因琐事起了纠纷,双方遂进行互殴。2015年4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涛、周芬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周芬和儿子程涛与被害人盛明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周芬从楼上下来与站在一楼楼道的被害人盛明因身体发生碰撞而引发口角,被告人程涛闻讯下楼也与被害人盛明争执起来,并用手打了被害人盛明,后双方被旁人劝开。当日18时许,被害人盛明的表弟得知盛明被打后,便纠集四个人同盛明一同至被告人程涛家中,以程涛打了盛明为由索要医药费,后双方发生冲突,并造成周芬等人轻微伤,周芬丈夫随即打电话报警,盛明等人迅速离开。  

    待盛明的表弟离开后,程涛持铝合金拖把柄、周芬持木柄铁头撑衣架,两人冲进盛明家中击打盛明,造成被害人盛明右腰区、右前臂等多处损伤,并致右肾包膜下血肿,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4年10月21日晚21时许,被告人周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晚22时许,被告人程涛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两被告人归案后对以上事实均作了如实供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涛、周芬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涛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所引发,同时被告人程涛、周芬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程涛、周芬可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程涛、周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程涛、周芬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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