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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起争执后桥边相遇互殴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9 09:40:24


    本网讯(曹友喜 张燕园)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时赌气,想不开就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来,也许现在茆文才在看守所里想想自己的冲动带来的牢狱之灾,都把肠子悔青了。2015年4月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茆文才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7日下午,被告人茆文才与茆某在三义镇双庙村邵茆庄西南玉米地因琐事发生争执,被人劝解开。17时许,二人在邵茆庄西桥东侧相遇,因对在玉米地发生的争执仍心存气愤,再次发生争执和厮打,殴打过程中,茆文才用木棍将茆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茆某的伤情系轻伤一级。2015年3月9日,被告人茆文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茆文才使用器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茆文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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