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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同村村民钱财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5 15:36:47


    本网讯(易灿)  一男子财迷心窍,入室偷走他人钱财。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该男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600元。

    男子马本(22岁,系都安县下坳镇板买村农民)于2015年3月29日下午路过同村的马启柱家后门时,发现该户后门虚掩,因财迷心窍萌生了入室盗窃的念头。马本看看四周无人,遂从后门窜入马启柱家中,并用脚踹开一楼的卧室门(该卧室门已上锁),进入卧室后,发现靠近床铺墙角处有一个上锁的红色木箱,猜想里面可能装有钱。因无法打开木箱,马本便返回自家中找来一把螺丝刀,将木箱撬开,并偷走木箱内的5600元现金,然后逃离现场。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本违法所得5600元,依法应予退赔。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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