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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逃离窝点意外死亡 主犯被判刑9年
发布时间:2015-08-26 09:08:54
本网讯(黄泓源 郭澎) 被害人杜某深陷传销窝点,逃离途中遭遇意外突然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喜磊、黄业伟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组织严密的传销窝点 2013年起,王某某(在逃)与被告人赵喜磊、黄业伟等人在赣州市章贡区某出租房内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窝点组织严密,由王某某担任“主任”,负责管理整个窝点的衣食住行、分配学习任务、管理房间钥匙,王某某不在时,由赵喜磊负责所有事务。并由张某亚、赵某某、张某园、刘某某(均在逃)及被告人黄业伟等高级业务员协助。“新朋友”到窝点后,都会被没收手机、钱包、身份证,并接受考察,不能离开窝点,直到上交3920元钱才能通过考察。 深陷贼窝无自由 2014年3月左右,被害人杜某来到了该传销窝点,便被收走了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如果要打电话,必须有王秀峰、被告人赵喜磊、黄业伟等人在旁监听,且通话中不能透露任何有关自己在搞传销或者具体住址等信息,外出也必须经主任或其他高级业务员同意,并有人跟着防止其逃跑。 选择逃离却遭意外 2014年6月19日4时左右,被害人杜某为逃离该传销窝点,从窝点卫生间窗户往外爬出。在顺着下水管往下攀爬的过程中,下水管突然断裂,造成被害人杜某摔倒在四楼露台处死亡。6时许,被告人赵喜磊发现被害人杜某后,便通知王某某,并将窝点内的其他人员先分散到其他地方,再由王某某、被告人赵喜磊、黄业伟与王某、冯某某(均身份不明)将被害人杜某背到文明大道塘窝里路口处,之后便离开了现场。8时许,被告人赵喜磊主动到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投案,同日17时许,被告人黄业伟主动到该中队投案。 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喜磊、黄业伟伙同他人,共同采取强制方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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