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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住朋友家三次盗窃信用卡套取现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21 10:06:28


    本网讯(胡建芳)  一时财迷心窍,糊涂男子趁借住朋友家之际将朋友信用卡盗走,并套取现金,最终被绳之以法。2015年8月1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邓西与被害人邓某是关系较好的朋友。2015年3月23日晚上,被告人邓西被被害人邓某邀去KTV唱歌。当晚,被害人邓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被告人邓西结账,并告诉其密码。被告人邓西利用在被害人邓某家借住之便,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三次窃取邓某的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各取现金人民币2000元,共计6000元,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生活消费。

    2015年7月20日,被害人邓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邓西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或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表示不要被告人邓西归还窃取的钱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并取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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