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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注重“三环节”
发布时间:2015-08-24 10:32:53


    本网讯(刘琼梅)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注重抓好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环节,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注重庭前调查。通过庭前“三见面”,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或社区村委见面,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成长环境、过去表现、心理状态、犯罪原因等,掌握犯罪诱因,制作案件背景调查材料,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注重庭中感化。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实行“圆桌审判”,营造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心理,体现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结合庭前所查的被告人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注重庭后帮教。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并与学校联系,帮助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对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法官定期看望和帮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预防其重新犯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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