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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五老”陪审员参与未成年犯罪案审理
发布时间:2015-06-23 13:52:00


    本网讯(李振民)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五老”人民陪审员选拔录用上不断完善创新,让“有热情、有认知、有能力、有声誉、有时间、有精力”的“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老教师、老专家”“五老”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解、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小”岗位成了演绎精彩的大舞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五老”陪审员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性格特点、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情况,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明辨是非、真诚悔罪,促使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做人。陪审员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用心教育和挽救每一名失足青少年。

    “五老”人民陪审员除认真履职外,还延伸工作领域,在庭前调查和庭审教育、矛盾化解、帮教回访以及法制宣传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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