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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以“135工作法”审理涉少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09 17:26:24
本网讯(朱艳伟)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探索实践“135”工作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掌握一个动态。在开庭前,主审人与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找未成年被告人谈话,了解、熟悉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特点,掌握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受外界因素和思想动态。 坚持庭前三次见面。为了全面地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少年合议庭成员坚持庭前三见面,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未成年法定代理人见面;同未成年被告人学校的领导和老师见面。 处理好五个关系。在处理犯罪者与受害者的关系,把惩罚、教育、感化、挽救结合起来;处理查明犯罪事实与弄清犯罪原因的关系,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通过案件的审理,不仅要使未成年被告人知道犯了什么罪,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什么恶果,而且要使他们知道为什么会犯罪,指明改造的方向;正确掌握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关系;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审理案件和综合治理的关系,把惩罚犯罪与预防和减少犯罪紧密的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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