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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通报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30 16:53:18


图为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吴立翠)  6月30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召开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高新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沈洪庆通报了2010年以来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未成年审判庭副庭长孙康凯通报了近三年五起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审判员、专职宣传员付建国主持。

  沈洪庆指出,大庆高新区法院未成年法庭成立于2007年12月,2010年4月1日,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划归该院集中审理。五年多来,高新区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78件,判决人犯752人。从受案情况看,呈现出急剧上升又急剧下降的抛物线状态。所判决的752名人犯中,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绝对多数,占到了92%;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初中文化居多,占79%,在校生比例为11%;从家庭状况看,单亲和失去双亲的比例占到了24%。

  在谈到全市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特点时,沈洪庆强调,通过对上述578件案件的分析,发现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有其它地区的共性,又有自身特点,总体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团伙化、多样化“五化”倾向。低龄化方面,表现在上述752名未成年人犯中,平均年龄分别为16.7周岁、16.2周岁、15.7周岁、15.4周岁、15.2周岁和16.5周岁(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年龄最小的未成年人仅为14周岁,并且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暴力化方面,主要体现在持刀、持木棒、麻醉等犯罪手段渐多,个别未成年罪犯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578件案件中,杀人、抢劫、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强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36.7%。

  最后,沈洪庆重点介绍了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经验,并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提出了应对措施。他指出,高新区法院审判实践中逐步总结和摸索出四方面工作经验:一是发挥审判职能,彰显人文关怀。在把准“轻”字、突出“救”字、体现“暖”字,推行“圆桌式”审判,减少未成年人在庭审中受到的思想压力,让其在亲情式的庭审中真诚悔过。上述752名未成年人犯中,判处缓刑278人,单处罚金145人,判处拘役45人,免予刑事处罚26人,轻刑率达65.7%。二是坚持审教结合,构建帮教体系。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形成联动合力。四是积极协调配合,构建配套机制。

    2014 年5月,在市委政法委、大庆市法学会的重视支持下,以高新区法院为依托,成立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并授权建设“大庆市未成年人关爱基地”。以此为基础,高新法院探索建立起“政法”、“社会”的“两条龙”工作体系,形成接力帮教网,全力推进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未成年人犯的安置和帮教起到促进作用。

    在谈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应对措施时,沈洪庆强调,为更好地将未成年审判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全方位顺利展开,将逐步做好以下司法应对:一是进一步转变刑罚价值取向,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感化。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帮教体系,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力。三是由专门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发挥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四是完善未成年犯罪帮教制度,将心理评估纳入帮扶体系。五是深化未成年犯罪理论与实践探索,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随后,孙康凯对李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王某抢劫案等近三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五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发布过程中,媒体记者就未成年公开审判、处罚原则等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沈洪庆一一进行了回答。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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