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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08-10 16:21:02


    本网讯(孟庆东)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强化少年审判工作。

    庭前注重调查。该院坚持在庭审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老师、村居干部见面,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合理倾斜。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时,坚持人性化的“圆桌审判”方式,把庭审变成“温馨课堂”,力争全方位、多角度引导当事人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利益合理倾斜,实现利益最大化,更大范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维权式审判”。

    加大调解。坚持少判多调原则,加大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许多涉少民事案件事实不复杂,法律法规关系也比较简单,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会加重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为此,该庭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强化庭前调解,运用多种工作方式方法,用“爱心”提高调解效果,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避免对簿公堂,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

    坚持回访。坚持判后回访制度,延伸判后人文关怀。详细了解未成年当事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教育督促义务方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该院还积极与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矫正机制,尝试将失足未成年人融入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帮教,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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