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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藏匿他人盗窃的摩托车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8-21 09:49:59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玉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9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王某(已判刑)窜至某客栈,将失主游某停放在客栈楼下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670元的峰光牌白色踏板摩托车盗走,并骑该摩托车来到被告人罗玉荣家中。被告人罗玉荣明知该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然将该摩托车藏匿在其家中,直至当日6时公安机关将该摩托车查获,摩托车被追回归还失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玉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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