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宋文芳) 一个月前,两人从涡阳县来到蒙城县城寻找作案对象,当时偷了一辆电瓶车,低价卖出后就回到涡阳,再次来到蒙城正准备再次出手被警察当场抓个现行。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海军、赵来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犯罪违法所得32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8日上午,被告人张海军、赵来光从涡阳乘车来到蒙城,在县城城区内选择实施窃取电动车。中午12时许,两被告人来到蒙城县城关镇商城东路“某医疗器械”店门口,因店门上锁,无人看管,遂将被害人代某停放门口的一辆绿色“金彭”牌电动三轮车盗走。两人将该车卖于一陌生男子后返回涡阳。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200元。同年4月8日被告人张海军、赵来光再次来到蒙城准备作案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军、赵来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且两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